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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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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1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8日14时30分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至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因受近期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6,860,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462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877,5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17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83,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31%。

(二)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83,5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91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00,1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88%;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983,4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31%。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0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436%;弃权股份5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0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814%;弃权股份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33%。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1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5711%;反对股份7,424,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2791%;弃权股份13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49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6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285%;反对股份7,424,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92%;弃权股份13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523%。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96%;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078%;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96%;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078%;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9%。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96%;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078%;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9%。

2.0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0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406%;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784%;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3%。

2.06募集资金投向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0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406%;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784%;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3%。

2.07限售期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941%;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96%;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6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553%;反对股份7,32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078%;弃权股份3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69%。

2.08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3,426,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3.0314%;反对股份6,190,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6.9034%;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1,934,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9135%;反对股份6,19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0202%;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3%。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168,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6291%;反对股份7,44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3057%;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676,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875%;反对股份7,448,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462%;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3%。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11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5711%;反对股份7,500,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3637%;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62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285%;反对股份7,5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052%;弃权股份5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122,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5771%;反对股份7,5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3896%;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630,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346%;反对股份7,5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316%;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327,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8058%;反对股份7,318,3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09%;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3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35,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672%;反对股份7,31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990%;弃权股份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3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赞成股份349,577,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9590%;反对股份7,210,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0206%;弃权股份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2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900,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7405%;反对股份7,21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1771%;弃权股份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82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097,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5494%;反对股份7,497,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3606%;弃权股份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9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605,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4064%;反对股份7,497,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021%;弃权股份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91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297,3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724%;反对股份7,32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666%;弃权股份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05,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332%;反对股份7,3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048%;弃权股份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086,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5377%;反对股份7,533,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4013%;弃权股份5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6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594,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3945%;反对股份7,53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5435%;弃权股份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82,294,8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1.7696%;反对股份7,307,9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1493%;弃权股份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8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0,802,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6304%;反对股份7,30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2872%;弃权股份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82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76,828,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7.1234%;反对股份11,262,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2.7714%;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6,82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1234%;反对股份11,26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7714%;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5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76,828,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7.1234%;反对股份11,262,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2.7714%;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6,828,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1234%;反对股份11,262,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7714%;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5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谢保军先生、谢晓博先生、谢保万先生、李明先生、徐会景女士、谢保建先生、谢进宝先生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赞成股份76,864,0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87.1637%;反对股份11,226,7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12.7311%;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05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5%股份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76,864,0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7.1637%;反对股份11,226,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7311%;弃权股份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5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