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联合通知书
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复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高淑萍、但晓红、李春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如下: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松江复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复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高淑萍、但晓红、李春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京04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京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2020)京04民初743号、(2021)京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现均已生效。根据前述判决,你方存在向我方的支付义务(详见判决书)。
目前,我方已与上海松江盛华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将我方在上述判决项下对贵方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均转让给上海松江盛华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此,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通知贵方,贵方在(2020)京04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京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我方的义务,请向上海松江盛华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海松江盛华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为张霄。
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通知人:上海松江盛华融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