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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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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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12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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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00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10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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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2年12月1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兴业银行自2022年12月9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并同步开通下列基金相关份额在兴业银行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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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办理
自2022年12月9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为10元,无级差。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https://www.cib.com.cn/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重要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具体时间、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基金的最低购买金额及交易级差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关于上述基金具体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
3、关于上述基金开放或暂停办理申购、赎回、限制大额申购等业务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以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直销平台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资料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网上直销(包括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服务号及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下同)个人投资者,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及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本公司柜台直销个人投资者,需及时提交最新的有效身份证件。针对尚未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或身份证过期的直销个人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二、本公司机构投资者,需及时提交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等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对于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件过期、失效或未及时提供的机构投资者,将不能提交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转换、新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交易申请。
三、本公司将持续开展投资者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个人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等。机构投资者需要采集并核实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存在代理关系的,需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四、请投资者及时完善、更新身份信息资料。投资者未能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本公司将对其采取提醒、限制或中止办理业务等措施;投资者拒绝配合本公司进行身份识别工作的,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拒绝与其新建立业务关系或终止已有业务关系。
五、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请投资者在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本公司,以配合本公司完成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官网(www.dfham.com)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