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6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1月届满,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等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提前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韦遥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韦遥凌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第五届监事会成立后,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7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08日(星期四)下午1: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旌德县篁嘉大道7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余超彪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5,954,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11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5,881,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2)鉴于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01 选举李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1.02 选举余超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1.03 选举魏忠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1.04 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合军先生、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01 选举王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8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3%。
2.02 选举沙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2.03 选举赵西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清华女士、沙风先生、赵西卜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886%。
3.02 选举俞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02,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61%。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新华先生、俞鹏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4、以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2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080%;反对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3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贤权、贺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8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08日下午15: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李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相应变更为李合军先生。后续公司将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选举产生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余超彪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叶松林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聘任项先理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聘任楚振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聘任刘清科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项先理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金丽英女士为审计部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聘任汪宝珍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高管、审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59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08日下午16: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张新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选举张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张新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08日
证券代码:002817 证券简称:黄山胶囊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2年12月08日,公司监事会收到《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韦遥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2022年12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李合军先生、余超彪先生、魏忠勋先生、王亚平先生。
2、独立董事:王清华女士、沙风先生、赵西卜先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李合军先生(主任委员)、余超彪先生、王清华女士。
2、审计委员会:赵西卜先生(主任委员)、王亚平先生、沙风先生。
3、提名委员会:沙风先生(主任委员)、魏忠勋先生、赵西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清华女士(主任委员)、余超彪先生、赵西卜先生。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新华先生(监事会主席)、俞鹏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韦遥凌先生。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情况
1、总经理:余超彪先生。
2、副总经理:叶松林先生、项先理先生、楚振华先生。
3、董事会秘书:项先理先生。
4、财务总监:刘清科先生。
5、审计部经理:金丽英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汪宝珍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63-8630606/0563-8630512;
传真:0563-8630198;
电子邮箱:xxl@hsjn.com、wbz@hsjn.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旌德县篁嘉桥经济开发区篁嘉大道7号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08日
简历:
1、李合军:男,汉族,1966年11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太平煤矿综合科科长、矿长助理、副矿长,济矿集团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山东济矿民生热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合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2、余超彪: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历任公司机修工、车间主任、营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余超彪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0,353,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余春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3、魏忠勋:男,汉族,1975年11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历任济南军区黄河三角洲生产基地化工厂常减压车间副主任、催化车间主任,山东中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催化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主任、总经理助理,济宁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魏忠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4、王亚平:男,汉族,1976年10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历任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王亚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5、王清华:女,汉族,1974年3月出生,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学士、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学双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上海交通大学国际环境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曾就职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现任国际律师协会中国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五届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四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民建社会经济发展研究院法治研究所所长。
王清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沙风:男,汉族, 197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级律师。现任安徽敬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市北方事务所律师助理、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沙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赵西卜: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智库专家。历任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熊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等。现任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西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张新华:男,汉族,1975年12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历任济宁落陵煤矿机电科技术员,济宁运河煤矿工程技术科技术员、安装工区主管技术员、机电科副科长,济矿阳城煤矿筹建处机电技术科副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济矿鲁能煤电阳城煤矿副矿长,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筹建处主任、项目部经理,汶上义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矿长)、董事、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山东佛都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9、俞鹏:男,汉族,1974年5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鲁泰控股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曾任职于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齐鲁证券济宁营业部、济宁市金融办,历任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投资经营部经理,鲁泰控股资本运作部经理。
俞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10、韦遥凌:男,汉族,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外联部经理。曾任宁波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建材集团营销部区域主管;2007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外贸部经理、市场部经理。
韦遥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1、叶松林: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车间班长、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销售总监。
叶松林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1,725,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12、项先理: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安徽省旌德德青麻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绩溪龙川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证券部经理。
项先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13、楚振华:男,汉族,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鲁泰科研分公司(石墨烯高分子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太平煤矿供应科科长、销售科科长、运销分部经理,山东鲁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能源事业部经营中心主任兼化工新材料事业部经营中心主任。
楚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14、刘清科:男,汉族,197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安徽豪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曾任职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出纳、主管会计、财务经理,历任新联谊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税收咨询部部长,兖矿集团中垠地产南京公司外派财务总监,中梁控股苏沪区域集团财务总监(上市公司)。
刘清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任何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15、金丽英:女,汉族,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8年进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历任公司车间班长兼统计员、成本控制中心预算控制员、会计。
金丽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丽英女士持有本公司20,000股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6、汪宝珍:女,汉族,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汪宝珍女士毕业后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行政部经理。历任车间班长兼统计员、销售部内勤、副经理。汪宝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汪宝珍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汪宝珍女士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