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4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283,607,4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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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0.7650万元。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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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5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370,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915,725.0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4,774,014.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283,607,4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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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调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7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370,2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2,915,725.04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4,774,014.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141,710.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3日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4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55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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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内进行投资理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本次计划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对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早偿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管理人风险等原因遭受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投资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均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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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4.92%,公司货币资金为27,274.55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5.0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8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9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12月1日,公司完成230.7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30.765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章程的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2-149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现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89429458D
名称: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159号(江宁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龙泉
注册资本:20,120.41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模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