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等方式于2022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10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8人,实际出席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台金刚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和解协议〉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和解协议签署工作的议案》。
《关于拟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于2022年11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11点以通讯方式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明曦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系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2年5月20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500万元(2021年8月6日,原董事长郑少平先生辞去招商港口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郑少平先生辞去该公司高管职务后的12个月内招商港口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2022年度关于公司与招商港口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仅为2022年1-8月份的预计金额。)。同时,鉴于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2年8月15日起合计持有5.8599%的股份,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招商港口2022年8月15日以后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同时,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量不断的增长,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结合2022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2022年度与关联方上港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经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台金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台金刚先生兼任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综上所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新增与关联方招商港口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上港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和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30万元,其中:与招商港口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2,000万元,与上港集团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为2,750万元,与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预计新增关联交易780万元,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相关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53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有利于双方实现合作共赢。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2022年前期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2年度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年初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1年8月12日,原董事长郑少平先生辞去上港集团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郑少平先生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后的12个月内上港集团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故2022年度关于公司与上港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16,725.59万元仅为2022年1-8月份的金额。
(二)本次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经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台金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成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台金刚先生兼任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公司与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280.77万元仅为2022年9至10月份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注册资本:192,236.5124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港口资产规模为1,759.84亿元,净资产1,110.35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52.84亿元,净利润76.55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汇路1号综合大楼A区4楼
法定代表人:顾金山
注册资本:2,327,867.97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经营范围:国内外货物(含集装箱)装卸(含过驳)、储存、中转和水陆运输;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航运、仓储、保管、加工、配送及物流信息管理;为国际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船舶引水、拖带,船务代理,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租赁;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港口起重设备、搬运机械、机电设备及配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港集团资产规模为1,707.87亿元,净资产1,078.06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42.89亿元,净利润154.81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港集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郑少平先生曾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2021年8月12日,公司关联董事郑少平先生辞去了该公司董事职务,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郑少平先生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后的12个月内,上港集团仍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1996年6月3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窑湾港区
法定代表人:台金刚
注册资本:348,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保税仓库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制品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轮胎销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持股48.15%的股东为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台金刚先生任董事长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系正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运营以及能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着必要的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双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公司新增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5)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32,759,072股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应相应减少132,759,072元。同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第六条、第二十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与中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航运”)和中联航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香港”)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基于国际航运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了保证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与其联营资产的安全以及对前期已取得联营效益分成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协商解除《联营外贸航线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联营协议》”),并协商草拟《和解协议》。本《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该《和解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联营外贸航线战略合作协议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工作的议案》。公司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签订了为期34个月(自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联营协议》,并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拟签订联营外贸航线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2022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发来的《关于提前解除〈联营外贸航线战略合作协议〉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称,双方前期合作取得良好效益,现因国际形势巨变,联营欧美航线已经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及时降低和减少双方损失,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基于友好协商的考虑,请我司慎重考虑《联营协议》及其租船合同、租箱合同的提前解除事宜,并与我司诚挚洽谈相关合同解除事宜的和解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11月29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有鉴于此,公司迅速启动了总裁办公会议针对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提出的提前解除《联营协议》进行了充分讨论,根据中联航运的《告知函》和对现有外贸市场的充分研判,为了保证公司与其联营资产的安全,避免联营效益继续亏损造成前期效益分成的减少,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和解协议〉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和解协议签署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协商解除《联营协议》,并协商草拟《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和解协议》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成立日期:2005年9月1日
3、注册地点:洋浦吉浦路新浦大厦403A房
4、法定代表人:陈洪辉
5、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要股东:海南港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港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等
7、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船舶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联航运(香港)有限公司
中联香港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为中联航运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中联航运、中联香港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联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航运(香港)有限公司
乙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安通华北(天津)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海南安盛船务有限公司
(一)《联营协议》及相关租船合同、租箱合同解除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联营协议》及相关租船合同、租箱合同在2022年11月30日(下称“解约日”)解除,除了本和解协议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四条约定的结算事项外,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70,000,000.00】元整作为解约金一揽子解决题述事宜,前述解约金由甲方中联航运在本和解协议签署后5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二)航线效益分成、船租及箱租结算的主要内容
甲方应在和解协议签订后5天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船租及航线效益分成合计约10,542,990.20美元;《联营协议》项下相应数量及箱型的集装箱租金计算截止船舶实际归还日。
至此,双方在《联营协议》项下的航线效益分成完全清算结束,任何一方不再向另外方进行任何关于航线效益分成的权利主张。
(三)还船要求的主要内容
解约日前出运的船舶,甲方应在执行完毕当航次后在国内约定港口按约归还给船东,如解约日前已实际停航的,则在解约日视为按约归还。
(四)还箱要求的主要内容
甲方应在《集装箱返还计划》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返还集装箱,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12月31日之前返还至35%箱量、2023年1月31日之前返还至75%箱量、2023年2月28日之前返还至100%箱量。
如甲方未按《集装箱返还计划》约定的期限向乙方返还集装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倍支付超过还箱期间而未归还的超期箱量及箱型对应的租金(乙方原因及法律规定的甲方可免责的原因导致的除外);如超期90天未向乙方返还相应数量及箱型的集装箱,除了逾期租金,乙方有权就该部分集装箱按全损处理并要求甲方按租箱合同约定的集装箱重置价进行赔偿(或甲方可选择用自有等数量等箱型的适货集装箱赔偿给乙方),逾期租金计算截至集装箱实际返还日或支付集装箱重置价(或甲方可选择用自有等数量等箱型的适货集装箱赔偿给乙方)。
(五)《和解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和解协议》在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后生效:
(1)甲乙双方盖章或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甲方根据本和解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毕足额解约金、原合作协议项下未支付的航线效益分成、解约日前12艘船舶剩余船舶租金。
(3)乙方就题述事宜签订的本和解协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三、《和解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前期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签订的《联营协议》,为公司带来了较为良好的收益,公司初步培育了外贸团队,为下一步开展外贸相关业务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如本次《和解协议》完成签订且顺利履行,《联营协议》将终止,可能导致未来公司外贸相关物流业务收入及利润减少,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内贸集装箱物流服务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未来继续发展外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和解协议》完成签订且顺利履行后,公司此前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合作的12艘船舶将根据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通过继续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或者其他运营方式,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新的价值。
3、本次《和解协议》完成签订且顺利履行后,将可能增加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总额,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和解协议》签署后,可能存在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无法及时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和解金的风险;
2、公司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联营的集装箱资产,存在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无法按《和解协议》及时、完整归还,可能存在公司集装箱资产损失的风险;
3、若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及时履约,届时公司将面临采取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可能面临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
4、本《和解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该《和解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和解协议签署工作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部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与其联营资产的安全,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与中联航运及中联香港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和解协议》的整体框架内对相关细则条款进行补充修订。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对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22-08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安通控股大厦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议案2和议案3已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可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员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
联系电话:0595-28092211 传真:0595-28092211
邮政编码:362000
联系人:荣兴、黄志军
3、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配合做好泉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安排,公司鼓励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预期为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