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FELC22DF2574F-U-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IFELC22DF2574F-L-01)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IFELC22DF227EG-U-0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IFELC22DF227EG-L-01)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与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城控集团”)签订了《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荆门城控集团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订立的《对公委托贷款合同》(编号:2022年荆中银委贷字TH01号)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4、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0104号),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兴”)依据与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运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凯龙楚兴的债权,以及凯龙楚兴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凯龙楚兴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凯龙楚兴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3,3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委托贷款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华新材料科技(荆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务人应承担对公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债权而已支付或将来必然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51,50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2,459.81万元。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