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李立青女士、蔡玮女士、荣先奎先生、王国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11)。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李立青,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理学硕士。曾任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员、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
截至目前,李立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截至目前,蔡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荣先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湖北昌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同杰良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韬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研发专员、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苏健坤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荣先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国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陕西延安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在陕西陕化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化工事业部工作。现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事业部主任。
截至目前,王国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外(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0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提名张素平女士、张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素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曾任河南油田采油二厂化水车间主管、加油站站长、维检中心主任,现任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业务主管兼纪检业务。
截至目前,张素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经理,现任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控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张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除在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外(胜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褚海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褚海红女士简历如下:
褚海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2017年9月入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部长助理,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褚海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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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12月9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上述提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请注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瑱
联系电话:0572-3961786
传真:0572-3961786
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3017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别提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如现场参会,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湖州市及有关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如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上市规则》第 9.4.10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25日、2022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2022-091、2022-096、2022-098、2022-104)。
三、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10月3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37,970,1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47,462,654股股份(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37,970,123股增加至985,432,777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2月9日,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2年12月9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2年12月12日复牌。
为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2月9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2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11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2022年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