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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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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6日

至2022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汇亚大厦25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83051688

邮箱:ir@yunify.com

联系人:张腾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处罚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警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12号)(以下简称“《上交所警示函》”),《上交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2年6月7日,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的更正公告。因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公司并未控制该存货,因此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应当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并据此需对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1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2,241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5.61%;2021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27.68%;2021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5,099万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科目的17.30%。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客观、准确地披露。公司部分事项会计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任期2019年5月27日至今)具体负责公司财务事项工作,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相应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财务负责人崔天舒予以监管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交所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交所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公司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5号)(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你公司在第三方硬件采购及销售业务中,硬件产品由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你公司并未实际控制该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类业务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你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你公司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你公司在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已将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至净额法,但迟至2022年6月7日才披露更正后的2021年一季报、中期报告、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黄允松作为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崔天舒作为财务负责人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主要责任人黄允松、崔天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