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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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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公告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均为2021年至2028年,公司对每年协议执行额度进行预计。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分别对2022年、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做出预计。

(二)本次调整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购买新奥舟山90%股权(简称“标的资产”),并于2022年8月2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奥舟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对前述两次审议的涉及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调减。同时,基于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郑洪弢先生、蒋承宏先生、张瑾女士、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三)前次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

1、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2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因此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因公司关联人众多,公司将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独列示关联人信息及预计交易金额,其他法人主体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为口径合并列示上述信息。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调整情况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奥舟山于2022年8月2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奥舟山、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签订的接收站及管道使用协议,调减公司2023年至2028年各年度预计金额。

2、基于公司2022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调整,拟将2023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72,970万元,拟将2023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82,050万元,调整后2023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24,300万元。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金额与本次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即仅是2022年前10个月的发生金额,且因部分款项结算时间为第四季度末,所以与下年度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述企业(除上海叁零肆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叁零肆零”)、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油”)外)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公司董事王子峥先生担任上海叁零肆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叁零肆零为公司关联法人。

3、公司董事郑洪弢先生担任上海石油董事(于2022年3月3日卸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上海石油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与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成熟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披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808,614股及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0股,即以2,839,895,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75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873,267,714.03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调整。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派息额度为每股0.3075元(税前)。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84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此次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4.251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09,866.2607万股的0.0078%。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预留授予的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517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2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日届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251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8%。具体如下:

注:除上述激励对象外,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后续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拟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新奥股份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2、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12月27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人:凌妍

联系电话:0316-2597675

传真:0316-2595395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B座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12月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2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3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