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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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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27.95%,较年初增加了4.06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97%。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产品及相关贸易产品的不利影响,公司下属子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基于国内疫情反复和外围环境波动加速的影响,2022年化工品价格波幅大,波速加剧,国内外贸易形势较为复杂。出于风险防范与资金安全的考虑,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累计开展甲醇套期保值29.7万吨;煤炭套期保值0.1万吨;乙二醇套期保值11.8万吨;聚丙烯套期保值1.7万吨;塑料套期保值0.27万吨;最大期货保证金规模约5000万元,累计交易额1.39亿元。

三、2023年套期保值计划

2022年受到疫情、俄乌战争、美联储加息等国内外政策限制,国内能源、化工品种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加之公司套期保值需求不断增加,2023年将继续在对冲交易的原则下,严格按照期货、期权风控制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等能化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品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甲醇期货、动力煤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乙二醇期货、聚丙烯期货、塑料期货;及与甲醇、煤炭产品对应的期权。

2、交易数量:

2023年度,甲醇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100万吨;煤炭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乙二醇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聚丙烯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塑料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累计不超过20万吨。

3、保证金规模:最大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累计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目的:套期保值,配合工厂生产、企业贸易,对冲市场风险。

5、交易主体: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天津)”)、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其中新能矿业委托新能(天津)开展保值交易操作,新能(天津)根据自身贸易情况开展保值交易操作,全部主体累计交易数量、保证金规模、累计交易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期权行情波动较大,受行业政策、利率、现货市场价格、公司操作等风险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套期保值操作,利用期货、期权锁定采购及销售价格,配合工厂生产和企业贸易,不做投机性交易,风险较小而且可控。公司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审慎的预估:

1、市场风险

一是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二是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三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等带来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带来损失。

3、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

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期货风控制度进行保值操作,按照相关岗位职责施行逐级上报制度,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使业务开展的更加安全,高效,可控。

2、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规避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保护盈利,坚持科学规范的套保理念,不做任何形式的市场投机。

3、严格按照公告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进行业务规划,合理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风险。

4、牢固掌握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度、法规;熟练把握相关品种交割的各个环节,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等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期权操作人才,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发现人才并留住人才,为期货、期权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煤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甲醇、煤炭和乙二醇价格变化较快,波动率较大,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减少和降低甲醇、煤炭、乙二醇、聚丙烯及塑料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境内外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俄乌冲突的爆发、全球通胀高企、美联储激进加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以及国际LNG采购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以及国际采购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产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汇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年初至十一月末,公司针对美元人民币汇率以及利率的套期保值交易最大余额为10.9亿美元。

三、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选择如下业务类型之一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二)业务规模

该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交易,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任一时点套保规模余额不超过1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若到期衍生品业务产生亏损)。

(四)交易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五)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六)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根据市场情况办理相关业务,公司董事会不再对具体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五、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50万股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新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9名激励对象共计1,721万股。

(七)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13.0068万股。

(九)2022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4款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退休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1.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1.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84元/股调整为6.53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需含利息,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办理回购注销打款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或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按照三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综上,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6.63元/股(含利息)。实际回购价格以办理回购注销时打款价格为准,后续公司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中披露。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初步估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预计支付款项76.2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中披露。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98,662,607股变更为3,098,547,60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截止2022年9月30日的股本数据,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新奥股份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

所获股票限售期满后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划减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6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5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结合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237,500股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22%,亦不超过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表中于建潮先生、韩继深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新奥(舟山)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2023年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92.88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3.31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361.69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上述预计的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内,可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2)注册资本:60万美元

(3)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徐锋

(5)经营范围:从事管道燃气(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CNG、LNG)的供应;蒸汽、热水、冷水(除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燃气、供热、供冷设备安装及配套服务;燃气安全管理服务;燃气设备、燃气具的生产、销售、维修;自有设备租赁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技术咨询服务。(涉及国家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常州市武进燃气有限公司持股4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8,7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99,4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1.45%,净资产为9,29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7,8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18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15,27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88,96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18%,净资产为26,304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5,872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83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市场开发、场站建设与经营、燃气生产与销售、燃气设备与燃气器具的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76,3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3,5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8.42%,净资产为2,78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06,75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54,05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1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23.08%,净资产为-35,56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9,98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8,34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22,18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1,76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1.81%,净资产为40,42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889,6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11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56,7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3,76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36%,净资产为52,991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84,97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5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5,36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5,69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7.17%,净资产为9,670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74,77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9,34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0,2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6.93%,净资产为9,066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7,86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3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年8月29日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普瑞东路8号

(4)法定代表人:贺湘林

(5)经营范围:燃气设备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维修,燃气输配;燃气设备租赁;燃气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区域供冷、供热;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销售;管道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5%、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5%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67,27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3,16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4%,净资产为154,106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8,7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4,45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68,25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11,4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42%,净资产为156,799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0,3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73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 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400,76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19,0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0.55%,净资产为1,681,739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7,4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0,9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961,73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96,39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87%,净资产为2,065,340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69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7,485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名称: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5月7日

(2)注册资本:79,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生产(包含洗选)、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机械、机电设备及零配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736,475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69,87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7.38%,净资产为166,603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20,57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2,15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53,88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2,48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5.33%,净资产为261,395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15,02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5,11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王贵歧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62,31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76,80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7.01%,净资产为185,51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347,20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821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449,146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60,20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93%,净资产为188,93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3,30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6,718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2-2三层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347,1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29,28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7.02%,净资产为1,117,862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93,48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1,6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04,85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9,23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03%,净资产为505,628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51,41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1,102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69,545万美元,总负债为53,17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6.47%,净资产为16,366万美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31,123万美元,净利润为12,925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4,449万美元,总负债为35,293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4.76%,净资产为29,156万美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2,186万美元,净利润为9,243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被担保人名称: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2)实收资本:498,181.52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076,7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50,78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1.86%,净资产为626,011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7,1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075,01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26,59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9.68%,净资产为648,422万元人民币,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2,44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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