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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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2-06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达到2%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截至2022年12月9日,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7,829,59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国信《关于增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2年12月9日,江苏国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2.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信系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国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江苏国信计划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三)自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12月9日,江苏国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17,829,59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0%,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31,617,905.20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资金来源为江苏国信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国信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涉及要约收购。

(三)江苏国信承诺,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司发布增持股份达到2%的进展公告的当日不增持公司股份。

(四)江苏国信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江苏国信承诺,将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实施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江苏国信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江苏国信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国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