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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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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董事徐健先生、孙明涛先生、曲伟先生、张惠泉先生、鲍晨钦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张国峰先生、独立董事王祖温先生、独立董事宋天革先生、独立董事季士凯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监事李亚良先生、芦永奎先生、郎旭瑛女士、王君选先生、夏颖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李欣华女士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桂萍女士出席会议,财务总监李挺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1-4、8-11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5-7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00《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表决结果详见上表;

3、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议案为第2、3.00、4、11项,表决结果详见上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