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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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42.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16日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4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30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OA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48名变更为46名,授予数量由91.00万股调整为84.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44人,实际授予数量81.0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在2021年12月16日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7、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2月13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因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405,000元,转增55,443,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40,253,000股。

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81.00万股相应增加调整为105.30万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1)解除限售数量:42.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2)解除限售人数:44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2.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晨光新材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