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合作投资
设立新公司参与广西有色栗木矿业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一6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合作投资

设立新公司参与广西有色栗木矿业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合作投资设立新公司参与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资管”)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拟与广西铭桂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参与栗木矿业的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金路资管收到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召开了“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会”,金路资管与广西普凯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普凯公司”) 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比选,经评审委员会投票,最终确定由普凯公司为重整投资人,金路资管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三、其他说明

此次评审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出具的《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2-5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4,945,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616,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1,885,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0%。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签署《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协议》的议案

(1)同意124,83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7%;反对1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8,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29%;反对1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