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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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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7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的作用,提高中国建筑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根据市场惯例及公司过往关联交易安排,中建财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中国建筑及中国建筑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二)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学选和张兆祥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非上市部分子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涉及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期内,该协议项下各类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预计发生金额及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人民币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中建财务公司拟与中建集团就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等相关金融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如下:

在协议服务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200亿元,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3亿元。

单位:亿元 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01035K,成立日期为1983年3月24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郑学选,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万亿元,净资产6,380亿元,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1.89万亿元,净利润777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建集团资产总额2.67万亿元,净资产6,845亿元,2022年1-9月的营业收入1.54万亿元,净利润570亿元。目前,中建集团不存在实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6月11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5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 2017年11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3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

(四)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主体介绍

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中建股份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20层,法定代表人为鄢良军,注册资本为1,500,000万元人民币。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4亿元,净资产130亿元,营业收入29亿元,净利润8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1.存款服务,指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指中建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等。

(二)交易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中建财务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

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四)协议的生效及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自双方签署、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协议的服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吸纳中建集团资金,有助于发挥中建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平台作用,促进中建股份和中建财务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建集团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利率;中建集团在中建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的利率。通过将中建集团闲置资金归集至中建财务公司,可以增加中建财务公司资金周转能力和贷款规模,并获得净利息增加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4.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7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备注: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7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12月7日发送至各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临2022-07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 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8层28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12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填妥及签署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2),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ir@cscec.com)或传真(010-86498173)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10-86498888

传 真:010-86498173

电 邮:ir@cscec.com

六、其他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持如下证件参加现场会议: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

2. 此回执须于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或以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以邮寄、电子邮件(ir@cscec.com)、传真或专人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3.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7层,传真号码010-86498173,邮政编码100029。

4. 为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对于希望亲临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届时请做好自身防护,在符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2-07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规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郑学选、张兆祥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