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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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5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5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光创”)终止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项目合作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2年3月4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高德光创为项目建设主体,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投资约13.2亿元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原因

由于当地政府产业规划调整,导致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拟用于项目投资建设的地块周边环境不能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该项目地块未能按计划摘牌。经慎重考虑及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决定终止在项目地块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并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

三、本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时根据产能扩建需求,积极调整了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产能规划,将该项目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块上进行布局。

此次终止项目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扩张需求,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