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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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全资子公司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合计为20,0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珠海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3,3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杭州华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22.74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珠海华正最近一年期末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和杭州华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珠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聚办理最高债权额为3,3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23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3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6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1幢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2月27日

经营范围: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生产。蜂窝状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期间: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止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期间: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

3、担保范围:

(1)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杭州华聚与工商银行杭州众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

2、期间:2022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9,02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55.8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30%。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