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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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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陈艳红、田丹、雷晓宁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陈艳红、田丹、雷晓宁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

1、陈艳红

陈艳红,女,1986年8月8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0年6月-2013年9月,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任技术研发部研发助理职务;2013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工程师、采购主管、供应保障部经理等职务。

截至当前,陈艳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艳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田丹

田丹,女,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公安管理专业。2011年3月-2013年8月,在公司任化验员职务;2013年9月-2021年10月,在公司任计量员职务;2021年11月至今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任标准化专员职务。

截至当前,田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雷晓宁

雷晓宁,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2008年8月-2011年2月,在泰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任质量过程检验员职务;2012年3月-2015年7月,在广东普赛达密封粘胶有限公司任质量工程师职务;2017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化验员、质量部实验室标准化管理工程师等职务。

截至当前,雷晓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晓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德润”)与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金通新能源”)签订《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安徽金通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安庆德润40%的股权以人民币10,630.14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金通新能源不再持有安庆德润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庆德润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庆德润40%股权的交易对价系交易各方基于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整体估值相对安庆德润2022年9月30日账面净资产增值率20.13%。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5日,公司和安庆德润、安徽金通新能源在安徽省安庆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安徽金通新能源拟将其持有的安庆德润40%的股权以人民币10,630.14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公司即享有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及利益并承担对应的义务及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金通新能源不再持有安庆德润的股权,公司持有安庆德润100%的股权,即安庆德润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安徽金通新能源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德润40%的股权,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安徽金通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安徽金通新能源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德润40%的股权,属于公司重要子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安徽金通新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符合《上市规则》第15.1条(十四)项有关于关联法人的规定。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安徽金通新能源持有的安庆德润40%股权,本次交易类别为向关联方收购股权。

(二)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安庆德润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为进行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庆德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安庆德润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的资产账面值为128,414.65万元,负债账面值为106,292.65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2,122.00万元,评估值为26,575.35万元,增值4,453.35万元,增值率为20.13%。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收购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拟定标的安庆德润40%少数股东权益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30.14万元。

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安徽金通新能源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0%的股权以人民币10,630.14万元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2、协议生效后2日,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5,315.07万元。

3、本次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2日,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指定账户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剩余部分,即人民币5,315.07万元。

(三)股权转让时间安排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2、自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乙方即享有转让股权对应的权利及利益并承担对应的义务及风险,同时甲方不再就转让股权享有任何股东权利,也不再就转让股权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四)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或约定,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则构成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六)其他主要条款

合同还对各方保证与承诺、税费承担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保密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聚焦主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庆德润的控制管理,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竞争力。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630.14万元收购安徽金通新能源持有的安庆德润40%的少数股东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给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四)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五)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2年12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洋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完善公司监事的薪酬分配,使公司监事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吴峰、陈明、李一钦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于监事任职的规定,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万润郧阳工厂一楼四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8日

至2022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二、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2月23日16:00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请出席者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并在会议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

联系电话:0719-7676586

传真:0719-7676586

电子邮件:wanrun@hbwanrun.com

邮政编码:442500

联系人:万润新能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世琦、李菲、陈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居忠、王光进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居忠为会计专业人士,张居忠、王光进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最新一期上交所科创板网络课程并取得相应的电子培训证明。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峰、陈明、李一钦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世琦

刘世琦,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热能动力专业学士学位;2016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86年至1993年就职于东风汽车公司; 1998 年至2003年任十堰市富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2003年至2009年任湖北万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世琦先生2012年入选湖北省首批“123企业家”;2013年获得湖北省科技领军人才称号;2014年7月入选十堰市首批“3331人才工程”;2016年获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证书;2017年被选为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8年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9年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2019年获湖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叁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世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41,855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96,4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菲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李菲

李菲,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专学历。1986年7月毕业于第二汽车制造厂中等专业学校,安技环保专业;1986年至2005年历任东风汽车公司安技环保技术员、材料计划员;2018年11月至2022年7月任深圳市中黄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25,608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陈虎

陈虎,男,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武汉大学本科,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公司律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曾荣获省国企青年岗位能手、省国企劳动模范、湖北产融结合创新奖、湖北省劳动模范。与大型央企、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管理人,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源;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行业,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项目资源;主导和参与管理了3只产业基金,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

2008年7月-2010年4月,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负责重庆水务(601158)IPO审计、安琪酵母(600298)MBO审计、武钢集团年报审计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

2010年5月-2016年4月,任职于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先进制造基金投资经理、投资总监。担任公司旗下湖北量科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主导和参与投资10余项,其中三丰智能[300276]于2011年在深创业板上市、索瑞电气于2015年被光一科技[300356]收购完成、金立翔于2015年被利亚德[300296]收购完成、瀛通通讯[002861]于2017年在深中小板上市、万润新能[688275]于2022年在科创板上市,积累了丰富的股权投资、资本运作、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等经验。

2016年5月至今,任职于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市场化股权投资中心-湖北国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担任宜昌悦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主导管理基金-湖北兴发高投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到资规模2.5亿元,负责完成投资10余项,其中,共同药业、祥源新材完成IPO,IRR超过30%。担任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参与管理基金-中化兴发(湖北)高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1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居忠

张居忠,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93年6月取得安徽财贸学院学士学位,会计学专业;1993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合肥市物资局会计;1995年月至2000年4月任安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5月至2007年9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居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居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光进

王光进,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3年6月取得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6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6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2020年7月1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历任经济管理办公室第一副主任、经济法系商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兼副所长、民商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民商经济法学院银行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光进先生于2020年7月1日退休。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光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光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峰

吴峰,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员;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安徽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明

陈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专业,公司监事。1999年6月至2012年3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级部门经理;2012年4月至今,历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财务总监兼首席风险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一钦

李一钦,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公司监事。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投资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武汉东湖百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基金总经理;2016 年10月至今任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一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一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顺利推进“年产9.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产的回购执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朔新能源”)签署《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回购补充协议》”),对回购价款总额、回购款项支付方式以及资产权限变更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 本次投资补充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产权属变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回购款项支付不能如期进行,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2年3月,十堰市郧阳区政府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双方约定在郧阳经济开发区秦巴高新产业园规划和建设“年产9.6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预计总投资额约为12亿元人民币,并指定由昊朔新能源负责项目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设备(含装备)采购及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手续。另,由昊朔新能源与公司签订《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资产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双方约定项目建设完毕后,昊朔新能源同意将项目资产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向昊朔新能源支付资产回购款,回购期限为8年,资金年化利率为6%。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万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为顺利推进《回购协议》中项目资产的回购执行,公司与昊朔新能源拟签署《回购补充协议》,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协议名称:湖北万润磷酸铁锂项目资产回购补充协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回购价款总额:项目经昊朔新能源与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昊朔新能源将项目资产整体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向昊朔新能源分期支付资产回购款,包括项目投资总额和回购期间产生的年化6%的总资金占用费。其中,投资总额最终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就建设期间的总投资情况出具项目资产的评估报告为准。

2、回购款项支付方式:公司需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完成8亿元投资价款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剩余需支付的投资价款平均分摊至2024年至2026年,按年支付,付款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并同时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昊朔新能源需按付款进度向公司开具等额的发票。

3、资产权属变更期限:昊朔新能源负责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全部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4、协议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他条款:协议还对双方税费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履行将严格按照回购价款的相关约定执行,有助于公司更好开展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资产权属变更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回购款项支付不能如期进行,本协议的执行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履行协议约定,并根据事项进展,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履行的审议程序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世琦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注明: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一二三”;

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棣金海湾”;

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钛业”。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万向一二三股份有限公司

2、无棣金海湾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3、山东金海钛业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与财务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双方过往交易能正常结算、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因此上述关联方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所有交易均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在各方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十堰市郧阳区政府签署《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在秦巴高新产业园建设“年产10万吨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指定由湖北十堰昊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朔新能源”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设备(含装备)采购及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手续。项目建设完毕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资产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向昊朔新能源支付资产回购款。

●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约为13亿元,占地约110亩。

● 项目回购期限与回购价款及支付:资产回购总金额约13亿元,由双方共同 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认定的投资总额(即投资总价款)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回购期限为8年,每年为一期,每期回购金额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八分之一及相对应的年化6%的资金成本。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同时,上述项目产能爬坡有一定时间,达产前将增加制造费用,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阶段性下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与公司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下,拟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建设“年产10万吨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并约定由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指定昊朔新能源负责本项目的土地、厂房、办公楼及配套设施建设,并负责设备(含装备)采购及办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手续。项目建设完毕后,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资产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向昊朔新能源支付资产回购款,资产回购总金额由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认定的投资总额及年化6%的资金成本构成。回购期限为8年,每年为一期,每期回购金额不少于投资总额的八分之一及相对应的年化6%的资金成本,每次回购价款支付前15日内,甲方先行向乙方开具并交付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项目投产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支持公司满足本项目一个月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湖北万润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回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办理子公司工商登记、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投资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