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91,421,8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37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9,515,5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81,906,2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715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70,8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813,8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6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26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5,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76%;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266,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5,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776%;反对15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付静、徐浩诚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
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5,225,536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30,578,784股减少为1,425,353,24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30,578,784元减少为1,425,353,2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1月28日,工作日9: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1层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仪超
联系电话:010-60502243
联系传真:010-82152400
4、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