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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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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注: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12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与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110.63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二、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发展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灌罗路东侧

6、成立时间:2017年7月21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贸易经纪;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牧原粮贸总资产2,173,339.45万元,负债总额2,142,312.27万元,净资产31,027.18万元。2021年度,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2,498,026.53万元,净利润812.12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牧原粮贸总资产4,469,189.52万元,负债总额4,439,061.61万元,净资产30,127.91万元。2022年1-9月,牧原粮贸实现营业收入2,921,562.54万元,净利润-897.0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4、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63亿元

5、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具体供应商及担保情况为: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子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0.63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29.88亿元(含本次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10.63亿元,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90%。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25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5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生产、生猪屠宰于一体的企业。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产品。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饲料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具有一定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跨境融资、采购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的不确定性增强,公司有必要通过外汇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1、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及金额

根据公司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外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部应立即报告财务总监;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财务总监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财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外汇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财务人员应及时预警,财务部门应根据外汇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为规避跨境融资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利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牧原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规避跨境融资的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向非关联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8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0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370亿元,为参股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以上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保理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同时授权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具体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00亿元,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10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1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银行等金融单位签署的合同来确定。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本次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10亿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723.23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3.06%;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313.23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7.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参股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筹措资金、拓展市场、开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参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担保额度占净资产比例较小,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牧原股份为其参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牧原股份2023年度对参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及参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下转167版)

(上接16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