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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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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副总经理退休离任
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副总经理退休离任

暨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 责任。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金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刘金明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金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新聘总经理上任前,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二、副总经理退休离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范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范卫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范卫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范卫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范卫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彦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因副总经理范卫、李百泉(已于2022年4月29日《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披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导致公司副总经理职位空缺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郑彦涛先生、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郑彦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郑彦涛先生、张军先生、马宏伟先生简历

1.郑彦涛先生,出生于197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车辆段副段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齐齐哈尔车辆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哈尔滨动车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

2. 张军先生,出生于197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哈铁科研所车辆安全监测系统研究开发部助理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历任哈铁科技第三研究室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市场发展部副主任兼高级工程师、第五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兼声学事业部经理。

3. 马宏伟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哈铁科研所研究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20年4月,历任哈铁科技高级工程师、第三研究室副主任、第六研究室主任、技术总监兼研创发展部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哈威克董事长。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22年12月1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及附件(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长、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选举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二、补选董事情况

由于黄俐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导致董事席位空缺一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彦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郑彦涛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彦涛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郑彦涛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刘金明先生、郑彦涛先生简历

刘金明先生,出生于1970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7年3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科研所工程师、计划经营室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和副所长;2007年3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哈铁科研所总工程师、副所长、党委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哈尔滨威克技术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哈尔滨威克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哈尔滨铁路科研所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哈铁科技董事兼总经理。

郑彦涛先生,出生于197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9年4月,历任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车辆段副段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任齐齐哈尔车辆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哈尔滨动车段党委书记兼副段长。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2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发行费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8,605,056.47元(不含增值税)。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2)第230C016386号《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哈铁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23日的《关于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改善资金闲置状况,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特征,且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仍然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12 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8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内部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8,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万股变更为4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