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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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内部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实施如下规则与制度:
1.《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哈尔滨国铁科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其中《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全龙,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周全龙、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纪小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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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审计费用1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公司上市审计服务、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2 月14 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9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29日
至2022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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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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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附件 1)及股票账户卡(如有);
2、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 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如有)。
(二)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信函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28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2 年 12 月 28日 16:30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送达本公司企管法律部,并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资料原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橙泽路259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法律部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电话:0451-86445573
邮箱:crtcagm@veic.com.cn
联系人: 赵靖霞 杨海霞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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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