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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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计划。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普通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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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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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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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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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1)本基金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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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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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长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某普通投资者N日持有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广发中证500ETF联接(LOF)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1.2%=0.3%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0×(1-0)×0.3%×1÷(1+0.3%×1)=31.41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31.41=31.41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31.41)÷1.1500=9,103.1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其中A类基金份额只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LOF基金的场外份额(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C类基金份额只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日/按周/按月)、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2022年12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大会的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1,168,106.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928,947.00份的53.36%。出席情况达到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1,040,6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127,506.0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6%,达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2年12月13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本基金于2022年1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直至退市,自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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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入清算期及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2年12月1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于2022年12月14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等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本基金于2022年12月13日开市起停牌并不再复牌直至退市,自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5日)起进入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确权”登记指引
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主代码:162717)由广发再融资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转型而来。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自2022年11月25日终止上市并正式转型,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场内基金份额,将统一转登记至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上。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根据本指引对其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此过程即为“确权”。确权完成后,基金持有人方可在场外对相关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正式转型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基金份额已转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本基金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成长新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自2022年12月15日起,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确权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确权对象:
截至2022年11月25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全体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场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确权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2022年12月15日起,每个工作日9:30-15:00为投资者办理确权业务,15:00以后提交的确权申请按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三、确权受理机构:
(一)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客服中心)
邮政编码:510308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邮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申请确权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或其他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中登深圳TA账户)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本基金确权业务的受理机构,并及时公告。需要确权的投资者应先在确权受理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引以受理机构为准。
四、确权流程:
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果投资者不按照本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或者虽按照本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则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1.投资者向受理机构提交确权申请资料:
(1)个人投资者:
a.投资者本人签名的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备注“确权”,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
b.投资者本人签名的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c.投资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d.填妥并签字或盖章的《开放式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2)机构投资者:
a.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需与场内购买本基金所用证件一致,并备注“确权”);
b.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d.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申请表请见附件);
注:(1)以上资料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须保证内容清晰、无误。
(2)投资者须将确权申请表及上述资料邮件发送至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gffunds.com.cn,客服专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在发送邮件后两日内将确权申请表原件寄至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客服中心),邮政编码:510308)。
(3)投资者也可以持上述资料的原件直接到基金管理人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提交的确权申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后,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场内份额登记信息,为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办理确权,确权成功后,投资者重新登记确认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转登记至其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上。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申请资料原件,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确权遵从谨慎原则,如投资者身份不能被核实,则不予确认。
3.受理机构对确权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接受了确权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确权申请,登记机构将于T+1个工作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T+2个工作日起到办理确权所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所在销售机构,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进行确权确认结果查询,成功确权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其他相关业务。确权失败的申请,持有人需重新办理确权申请。
4.自本基金场内份额转登记至基金管理人开立的确权专用账户起,在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之前,如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则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及其相应的权益份额,将以分红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的基金份额将继续托管在确权专用账户,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分红期间暂不办理确权业务。
5.基金管理人收到具有投资者本人签名或盖有预留印鉴的邮件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投资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据此为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不对该签名或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投资者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确权无法完成,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收到投资者多次递交确权申请的邮件时,以最后一次所收到的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确权申请邮件为准。
五、重要提示
投资者如需要查询原广发再融资主题混合(LOF)退市前的持有份额数量,可以到日常办理份额托管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或拨打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在电话核对投资者证券账号和身份证件编号后进行查询。
六、其他
本确权登记指引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开放式基金确权交易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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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均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但是中国证监会对该基金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该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际性判断和保证,也不表明投资该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对所管理的基金收益性做出任何承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以往的业绩表现并不能说明基金的未来业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填表须知
1.请投资者在填写前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公告业务规则以及其他基金条款等文件。
2.我司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对该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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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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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注销登记手续,调整自2022年12月14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