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0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5.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98.3333万股的1.08%。
(3)授予价格:17.02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0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总人数为5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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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9-2021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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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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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6)。
(3)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
(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17.25元/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6万股,归属人数共50人。
(7)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万股,归属人数共48人。
(9)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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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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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5.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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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47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可归属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归属75.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5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11月26日-2023年11月25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1月26日。
(二)归属数量:75.5万股。
(三)归属人数:47人。
(四)授予价格:17.0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7.25元/股调整为17.19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7.195元/股调整为17.125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7.125元/股调整为17.0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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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4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5.5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激励计划。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08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6)。
3、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
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17.25元/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6万股,归属人数共50人。
7、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万股,归属人数共48人。
9、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8人调整为47人,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0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7.125元/股调整为17.02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16)。
3、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1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8)。
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6日,授予价格为17.25元/股,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6万股,归属人数共50人。
7、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2万股,归属人数共48人。
9、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84,429,281.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7.125-0.1=17.025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7.125元/股调整为17.025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及《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10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前述事实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4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航天宏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航天宏图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包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董事会决议之前先行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742.58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1,399.24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信用评级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5.85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752号)。
综上,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款项为人民币1,215.85万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5.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A017752号)。认为:航天宏图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报告》;
3、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1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3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4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航天宏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航天宏图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12月13日,航天宏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航天宏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1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宏图”)将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航天宏图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4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航天宏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航天宏图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40,00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业务的全国性开拓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12月13日,航天宏图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11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723.00万元、13,435.00万元和3,73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航天宏图”)、航天宏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航天宏图”)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本次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0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2.5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749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137.42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航天宏图及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为了保障前述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方便公司管理,公司拟向前述公司分别提供无息借款14,723.00万元、13,435.00万元和3,737.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本次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辽宁航天宏图
■
辽宁航天宏图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宏图机器人
■
宏图机器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芜湖航天宏图
■
芜湖航天宏图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提供的借款存放于前述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前述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723.00万元、13,435.00万元和3,73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分别提供14,723.00万元、13,435.00万元和3,737.00万元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4,723.00万元、13,435.00万元和3,73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交互式全息智慧地球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辽宁航天宏图、宏图机器人、芜湖航天宏图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建设内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4日
(下转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