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券募集说明书》”)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中装转2”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会期半天。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止债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装转2”的债券持有人。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负责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一)、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三)。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债权持有人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现场记名进行投票(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二)。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中装转2”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会议表决票;
附件三:会议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装转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债券数量(面值100元为一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号:
持有本次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
备注:
1、请在“议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无效票;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均有效;
4、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附件三: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签名并盖公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12月26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12月23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
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
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庄重为公司的董事长;庄小红为中装建设的股东,持有中装建设176,057,92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67%;庄展诺为中装建设的股东、董事、总裁,持有中装建设73,009,3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23%。庄重与庄小红是夫妻关系,庄展诺是庄重与庄小红的长子,祝琳与庄展诺是夫妻关系。庄重、庄小红、庄展诺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庄重、庄小红、庄展诺、祝琳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重、庄小红、庄展诺及亲属为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本担保不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监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大华已连续2年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创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1、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216,939.17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8,088.16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10,845.8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罗跃龙,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跃龙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已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1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标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及债务加入,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保函、资产证券化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2023年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进行相互担保,每一家公司为另四家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总计担保额度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08-24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4楼408
法定代表人:庄绪初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造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地质治理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苗木的销售;农产品种植、养殖的技术研发;谷物、豆类、薯类、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的种植(限分支机构,执照另行申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
(1)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7
法定代表人:鲁芷含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新材料、环保技术的开发;风能、太阳能、电能、风力发电的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环保、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能源产业投资、港口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光伏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职业技能培训。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3-30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3、B座24CDEF
法定代表人:潘波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幕墙、门窗的技术研发与设计;经营进出口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光电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科技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15、30D
法定代表人:司勇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预拌混泥土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许可经营项目是: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05-16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和平路3001号鸿隆世纪广场402
法定代表人:房新芬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供应链软件的技术研发;物流信息咨询; 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建筑声学光学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低碳环保节能材料、建筑新材料及器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五金交电、日用品、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其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不含出版物)、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及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核查,深圳市中装智链供应链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3年度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全部为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8.19%。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1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期限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 的建设期限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的建设期限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4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中装建设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扣除承销费用9,0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16,000,000.00元汇入中装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装建设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23,559,359.11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2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拟延期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新冠疫情等其他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另外,公司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适度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延期主要是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甲方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暂停,该工程项目进度受到严重影响,后续该工程项目的开展进度将根据甲方资金的筹备情况而定。
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反复停开工,施工进度受到影响;同时受国内新冠疫情等其他因素影响,公司潜在客户互联网企业纷纷裁员过冬,导致需求放缓,公司适度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在上述多因素的影响下,公司出于谨慎考虑,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建设。
2、项目延期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说明
与项目立项时相比,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的国家政策、行业技术及其他相关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可行性方面,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 号);公司具备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储备;公司拥有辐射全国各地的营销网络,有助于该募投项目产能的市场消化。
装配式是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未来建筑产业生产方式;同时,项目实施可以为公司成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奠定的基础。
(2)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
可行性方面,公司拥有实施项目的健全资质、专业人才和技术储备;公司项目经验丰富。承接的装饰工程遍布全国各地,项目类型覆盖范围广泛。
毕节市七星关区第二人民医院二次(功能性)装修EPC项目的实施可以提升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竞争力;项目实施亦匹配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3)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
IDC项目1号楼主体的施工验收完成,已签署《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一号楼机房服务器托管/带宽租用框架续约协议》《佛山五沙(宽原)数据中心合作协议》等协议,上述协议包含3052个4.4KW机架。
可行性方面,公司拥有智能化工程施工经验,建设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望京通信楼和北京基地的机房改造工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智慧龙华定制机房空调建设工程等项目;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并组建了数据中心建设运维团队;五沙(宽原)大数据中心项目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如国家工信部许可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等。
项目的建设顺应“新基建”产业发展的需要,可以丰富公司业务板块,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盈利能力;并发挥协同效应,减少对单一业务的依赖,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从长远来看,通过更细致、更科学的准备工作,更有利于公司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考虑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10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共计5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75%
2、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
3、回购股份性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出的但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王永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50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6%。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9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玉凤、徐小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无法解锁。公司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122,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骆小明、董网生、萧仕林、叶华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38人满足解锁条件,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84,400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5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C”,其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比例为90%;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丧失解锁资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6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2019、2020、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70元/股调整为3.59元/股,回购数量为53,600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下转1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