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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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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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A,基金代码:016737;嘉实领航聚优积极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基金代码:016738)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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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2)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969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969元;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521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521元;(3)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110元;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90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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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22年12月1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代销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天华超净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天华超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华超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根据《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天华超净(30039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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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