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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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康医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诺迪康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573.4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诺迪康医药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向银行申请的3笔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拉萨中信”)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拉萨中信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以下简称“山南中银”)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山南中银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与山南中银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山南中银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同时,公司亦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2022年4月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4,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勐

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巴热街3号

经营范围:藏中药材、藏中药饮片、藏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及诊断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器械。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山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持有其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7,000,000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2)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0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3)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分行

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50,000,000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诺迪康医药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运营情况良好。上述授信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整体风险可控;且在本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将以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3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8,573.4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48,573.4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3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