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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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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2-15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详见公告正文中“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中“所处的诉讼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以及下属公司为被执行人或原审第三人。

3、涉案的金额:约为86,116,868.22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一,公司为原告且一审法院已部分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已提起上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不确定,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债务利息;案件三,二审法院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下称“官渡区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如下:

1、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向官渡区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西双版纳环球融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双版纳环球融创”)、云南环球融创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环球融创”)。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2、涉案金额约为33,740,655.11元。

3、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官渡区法院(2022)云 0111民初 9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由被告西双版纳环球融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股权转让款26,120,000元及利息407,758.25元;

(2)由被告西双版纳环球融创以26,1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付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该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3)被告云南环球融创对上述一、二项被告西双版纳环球融创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504元,由被告西双版纳环球融创、被告云南环球融创连带负担199,579元,由公司负担10,92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环球融创、被告云南环球融创连带负担。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官渡区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目前二审暂未开庭。

(二)案件二: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宝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下称“萧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杭州萧山银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萧山银城”)于2022年8月4日,收到萧山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22年9月22日收到萧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浙 0109民初12642号《民事判决》。该案原告为浙江宝业,被告为萧山银城。具体事宜分别详见公司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临2022-10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执行标的金额约为22,376,213.11元。

3、因萧山银城与浙江宝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2022)浙0109民初 12642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萧山区法院于2022 年12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5、萧山银城于2022年12月7日,收到萧山区法院送达的(2022)浙0109 执10119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萧山区法院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萧山银城款项人民币22,376,213.11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案件三:

深圳市穗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穗丰”)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2)云2901民初3691 号之一民事裁定,向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大理法院”)提起上诉,详情如下:

1、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22)云2901民初3691号《应诉通知书》,深圳穗丰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裁定驳回原告深圳穗丰的起诉 。本案一审原告(上诉人)为深圳穗丰;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为公司。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2-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临2022-10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及临2022-117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涉案金额约为30,000,000.00元。

3、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收到大理法院电子送达的(2022)云29民终26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件一,公司为原告且一审法院已部分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已提起上诉,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不确定,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案件二,公司已按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债务利息;案件三,二审法院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三、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达到披露条件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