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证券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基金列表

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参与基金

上述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基金。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招商证券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招商证券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的营业网点、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元。

2)招商证券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招商证券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招商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招商证券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招商证券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招商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招商证券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证券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1月24日

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X+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X)(X取值详见《招募说明书》)。本报告期X的取值为49%。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述各类资产市值占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2月16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注: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1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定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2)持有期锁定风险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资产配置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出现差异的风险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下滑曲线模型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当经济形势、人口结构、资本市场等关键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1.2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1.3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1.4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1.5流动性风险

1.6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1.7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1.8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1.9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1.10发起式基金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11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12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1.13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