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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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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6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谢小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035,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本次质押完成后,谢小梅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5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6.90%,占公司总股本的2.05%。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接到股东谢小梅女士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系公司股东谢小梅女士个人投资、融资需求原因。谢小梅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公司将持续关注谢小梅女士的股权质押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远程先生属于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7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

监事会认为: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在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保持了独立性和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0月25日届满,且在上述两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455.34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2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2.36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1.8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144.16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鉴于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到期,需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55.34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等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徐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外,亦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从2017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17年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77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7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141名激励对象共计774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6、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须对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数量为51万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数量由834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调整为783万份(含预留部分6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28人。同时,因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首次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元/股调整为31.93元/股。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26名激励对象共计60万份期权的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

8、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32人,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万份调整为702.58万份,根据2018年年度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77.0568万份。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行权有效期: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对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13名(含2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2.548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上述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30名激励对象(其中,1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58.7608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984.5080万份调整为925.7472万份。同时,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9元/股调整为16.13元/股。

11、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2022年1月2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20名(含30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394.587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12、2022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因已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中,1人同时参与了首次及预留部分的授予),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4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100%行权条件,按照规定对上述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注销数量为75.8128万份。该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注销后,公司剩余股票期权数量由531.1600万份调整为455.3472万份。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达成。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10月25日),且在上述两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故需对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第二个行权期到期尚未行权的110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55.3472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455.34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0月25日届满,且在上述两个行权期内无激励对象行权,注销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已到期未行权的455.34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取得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7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如下: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如下:

由于本次修订涉及增减条款、调整条款顺序等,《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关引用的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内容亦做相应变更。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下转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