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0.4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724.7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4.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65.77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724.7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65.7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8,790.47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56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90.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90.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建投同意明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定增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对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锂膜”)、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明薄膜”)

● 明冠锂膜增资金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06亿元向明冠锂膜进行增资,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明冠锂膜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亿元增至人民币10.30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明冠锂膜100%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批次对明冠锂膜实施增资。

● 嘉明薄膜增资金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8亿元向嘉明薄膜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嘉明薄膜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0.50亿元增至人民币4.658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嘉明薄膜100%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批次对嘉明薄膜实施增资。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06亿元向明冠锂膜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8亿元向嘉明薄膜进行增资,分别用于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和“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明冠锂膜、嘉明薄膜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81RK49H

3、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

4、法定代表人:李成利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3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明冠锂膜100%股权

10、明冠锂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MA3AMFJL5P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闫勇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2年01月24日

7、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嘉明薄膜100%股权。

10、嘉明薄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明冠锂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9.306亿元对明冠锂膜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明冠锂膜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完成后,明冠锂膜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0.306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批次对明冠锂膜实施增资。

嘉明薄膜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158亿元对嘉明薄膜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嘉明薄膜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增资完成后,嘉明薄膜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4.658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分批次对嘉明薄膜实施增资。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明冠锂膜、嘉明薄膜的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增资行为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明冠锂膜、嘉明薄膜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且明冠锂膜和嘉明薄膜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

七、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嘉明薄膜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八、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嘉明薄膜进行增资,系募投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明冠锂膜、嘉明薄膜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主要是基于定增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明冠新材本次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定增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214,182股,发行价格为45.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382,473.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501,016.0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55,881,457.6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图表中数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1,924.59万元,不包含拟用的超募资金3,000.00万元;该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4,924.59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9)。

(二)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截至2022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首发及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首发募集资金和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4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89)。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延期,主要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因上述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的建设有所耽误,为进一步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决定将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3年12月14日。未来公司会加快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程,力争早日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2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0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增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90.4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定增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定增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定增募集资金向定增项目实施的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定增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明冠新材料(越南)有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越南明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越南明冠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境外全资孙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市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2)。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4日,并同意以3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定增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办理公司新增股份登记/锁定/上市、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有关事宜。

鉴于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214,182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4,087,736股变更为201,301,91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4,087,736.00元变更为人民币201,301,918.00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11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2月14日,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定增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下转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