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12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变化而无内容变更的未在上表列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公司对相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实际情况拟修订《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12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7,1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4.5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7,1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回购价格为4.5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87,609,407股减至1,387,572,307股,注册资本将由1,387,609,407元减至1,387,572,30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5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旭明

4、联系电话:0571-86038116

5、传真号码:0571-88258777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