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景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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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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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12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扩位简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16日起变更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扩位简称,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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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自2022年12月16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979;场内简称:湾创10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12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于2022年12月1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2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公告》)。
根据《决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2]1161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湾创100ETF
基金代码:159979
终止上市日:2022年12月2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20日,即在2022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本基金自2022年12月15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2年12月15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情形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7512,C类份额基金代码:01751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8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2年11月29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2年12月16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2年12月26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折合募集份额上限为5亿份,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11月26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