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2月16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证资管”)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协商,上述机构将开通办理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代码:860027)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集合计划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光大银行、光证资管直销渠道申购本公司旗下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代码:860027)的投资者。
3、 适用产品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光大银行渠道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具体业务时间、费率优惠、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开通本集合计划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时间、相关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本公司的有关规定,产品费率优惠情况请详见本公司官网2019年12月13日公告。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咨询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
三、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集合计划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集合计划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听取销售机构的适当性意见,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