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10万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2021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08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08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21年11月30日授予):74.752万股
●归属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08.00万股,预留授予30.00万股
(3)授予价格:11.843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8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77人,预留授予42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向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11月24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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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30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7名,其中11人离职,1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上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1.108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6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752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752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次归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752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11月30日。
(二)归属数量:74.752万股。
(三)归属人数:66人。
(四)授予价格:11.843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上表中“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6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74.752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金李梅、胡岭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为 C,归属比例为当期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80%,对应其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00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08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752万股,归属期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本次归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