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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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15日14:3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张学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6,373,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3.27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7,147,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38.39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22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08,327,309股的4.881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36,33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36,33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436,33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23,801,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91%;反对12,57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7,505,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60%;反对12,571,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50,038,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8,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0,036,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36,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反对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5、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