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梁先生召集。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拟与关联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江苏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云新能”或“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金海环保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新海发电出资1,000万元,占比10%。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董梁先生、丁旭春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6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五名监事,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监事五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拟与关联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江苏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云新能”或“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金海环保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新海发电出资1,000万元,占比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章明先生和张丁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7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拟与关联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江苏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环保”)合资成立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金云新能”或“合资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江苏新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金云新能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梁、丁旭春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投资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新能
公司名称: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88号22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68575.06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天然气水合物等新能源的开发,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江苏新能总资产1,598,035.51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7,768.29万元;2022年前三个季度营业收入151,659.0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37.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江苏新能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金海环保
公司名称:连云港金海环保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466083049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戚庆玉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海环保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金海环保资信状况良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金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凤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院内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东拟出资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拟为1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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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投资比例
金云新能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人民币货币出资,其中:江苏新能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金海环保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新海发电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占10%。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组成安排
1、董事会
金云新能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江苏新能推荐2人,金海环保推荐2人,由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人数为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江苏新能从董事会成员中推荐,董事长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监事会
金云新能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5人,由江苏新能推荐1人,金海环保推荐1人,新海发电推荐1人,由股东会在每个股东推荐的代表中分别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2人。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人员安排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江苏新能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时间、约定的金额履行出资义务,且在合资公司催告的合理时间内仍不出资的,其未出资部分,应当从协议约定的违约时间点起算,按LPR利率的1.5倍,分别向按期、足额出资的主体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同时,出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出资到位。股东逾期六个月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经合资公司催告,其在催告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下述情形办理:
1、未出资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其未出资部分,优先由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认缴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2、未足额出资的,合资公司股东会有权决议解除其未出资部分的出资权,由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并出资。未出资股东应配合办理未出资部分股权转让手续(如需)。
3、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已出资股东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可由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人出资。
(四)协议的生效
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同江苏新能、金海环保共同设立金云新能,以建设和运营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有利于满足公司清洁能源发展需要,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金云新能的成立尚需各股东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依法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手续,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金云新能,主要是以该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和运营连云港云台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初至披露当日,公司(含子公司)与江苏新能(含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投资合计金额为7,913万元,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金云新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