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2-113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4.36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23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8日为授予日,以17.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授予4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12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4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114.36万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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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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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2月23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12月2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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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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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3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4.36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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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赛伍技术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赛伍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赛伍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