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2-06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股份”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卢梅英女士的配偶唐盛先生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卢梅英女士自2020年6月3日起担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核查,卢梅英女士的配偶唐盛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25日期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10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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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盛先生上述交易所获收益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数量-买入价格*买入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卢梅英女士及其配偶唐盛先生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唐盛先生本次交易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盛先生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二)经调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唐盛先生根据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卢梅英女士意见,监事卢梅英女士事前对该交易并不知情。在前述交易前后,卢梅英女士未告知唐盛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卢梅英女士及其配偶唐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加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示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