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6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周洪斌、顾莉莉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吴健、张竺斌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朱明华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2、3、4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议案1、2、3、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7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陈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陈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8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曹立斌先生、黄素龙先生、李强先生、季忠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孙卫权先生、陈立平先生、顾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四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曹立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卫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陈洲先生、蒋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竺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陈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素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斌先生、朱明华女士、何永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静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季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钱彩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钱彩霞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周洪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强女士、吴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
电话:0512-58188073
传真:0512-58132373
电子邮箱:djl@epoint.com.cn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素龙,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1996年7月任沙洲职业工学院电子系教师,1996年8月至1999年1月任张家港市自动化工程公司副经理,1999年2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开发部经理、公司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素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54%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强,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自动控制、工业管理工程双学士,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1997年,任张家港市自动化研究所工控部副经理,1997年至2001年任张家港市信息网络中心技术部主任,2001年11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开发部经理、公司技术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56%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斌,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1999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89%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明华,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4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电子政务事业部经理、市场总监、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89%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永龙,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历任公司电子交易事业部兼建筑软件事业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兼任电子交易事业部/群总经理、电子交易业务群总经理,交易BG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永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78%的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戴静蕾,女,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学士,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公司销售、行政部副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行政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静蕾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季琦,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2004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测试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琦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钱彩霞,女,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于2020年9月入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彩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