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1月30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43),并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737,458,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238,532,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2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498,926,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522,882,8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956,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498,926,0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3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罗玉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214,575,294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522,882,808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2、《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214,575,294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522,882,808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214,575,294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522,882,808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18,875,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36%;反对4,004,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65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4、《关于湖北海格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配套原料及磷酸铁、磷酸铁锂新能源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7,416,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2,841,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反对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5、《关于江苏盛景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端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37,437,0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22,861,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60%;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6、《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9,18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7700%;反对58,265,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229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64,613,8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8.8562%;反对58,265,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1.1431%;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
根据表决结果,杨方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14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缪汉根先生回避本次表决;董事计高雄先生、邱海荣先生因参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本次表决。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委托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由公司代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全额认购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门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劣后级份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陕国投·东方盛虹第三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