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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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16日届满,基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及对公司发展的信心,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月16日止。存续期内,如果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则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张战先生、郭采平女士、张信先生因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随着由《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构成的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体系的不断修订完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建设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卫光生命科学园内产业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园区生物医药生态圈,公司拟投资约6,500万元进行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生物医药创新中心所需场地及相应基础配套建设,深圳湾实验室负责有关仪器设备购置。未来双方计划合资成立子公司,负责深圳湾实验室光明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的运营管理和项目孵化。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3年1月16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1月16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设立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等相关事宜。

截至2020年1月17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卫光生物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90,900股。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820,890股,相关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情况

根据《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2日向董事会提交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基于目前的市场情况及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表决通过,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至2024年1月16日止。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事宜。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相关事宜。

四、备查文件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