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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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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23.4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408,918元减少为698,174,918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2年12月17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主持人:董事长黄宣泽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9,32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91,49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677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3人,所持股份17,830,193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2.5493%。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98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0%;反对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7,507,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34%;反对2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6%;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986,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0%;反对27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7,507,8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34%;反对27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26%;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0%。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94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5%;反对3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9%;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7,466,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03%;反对3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2%;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56,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37%;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7,456,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37%;反对39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969,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4%;反对3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1%;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17,490,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64%;反对3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30%;弃权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