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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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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5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及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027。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2.60亿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0天(挂钩黄金看涨)”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0天(挂钩黄金看涨)

2、购买金额:2.60亿元

3、产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型

4、预期年化收益率:1.75%至2.90%

5、产品成立日:2022年12月16日

6、产品到期日:2023年2月14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品种属于保本型产品,风险性低。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风险性低,且投资收益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最近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及赎回情况

过去十二个月(含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及赎回产品的情况: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到期且未赎回的产品余额共计2.60亿元,均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0天(挂钩黄金看涨)产品说明书及银行回单等。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次减持股东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以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分别为不超过17,500股、50,668股、16,695股、60,700股及47,1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0011%、0.0031%、0.0010%、0.0037%、0.0028%。上述人员计划减持股份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近日,公司收到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获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来源均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取得。

2、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总股本系指截至2022年12月15日公司总股本。

(2)上述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相一致。截至本公告日,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3、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程琦先生、刘国祥先生、江谢武先生、米国成先生及陈中柱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