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8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夏璐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本议案关联董事薛路希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2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12月18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 10 号三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日

至2023年1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津融国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12月28日(9:00-12:00和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

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28日17:00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 真: 010-50950529

邮 箱:ir@nyocor.com

(三)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1月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举行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1、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12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 于2020年2月28日、2021年1月22日和2021年11月09日出具了《声明与承诺》(以下简称“前次承诺”),对2020年重组置入资产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和土地权属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部分不动产权证书办结时间存在无法按时完成的可能,津诚资本拟就相关承诺申请延期履行,并保证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除上述承诺期限延期外,前次承诺的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一、2021年1月及2021年1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一)2021年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托克逊县风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一期及二期电站、宁夏嘉润农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红寺堡项目、邯能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下属英利涉县项目和枣庄国开昊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的枣庄峄城一期等五个电站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五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二)2021年11月就部分承诺内容变更承诺期限情况

津诚资本于2021年11月09日作出补充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当时尚未办结的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书,并在取得相应土地产权证书之后的24个月取得相应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

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4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及上述14个电站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津诚资本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津诚资本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二、房产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履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持续推进各子公司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的办理,并已取得大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

1、已办结的房产情况

津诚资本前两次承诺中涉及的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需取得的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总计16,301.77平方米,涉及11家子公司下属15个电站的权属证书。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毕9家子公司下属12个电站的权属证书,涉及房产面积共计13,206.29平方米,占需办证房产面积的80.01%,具体如下:

2、未办结的房产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前述承诺应办结尚未办结房屋建筑物权属证书的项目具体如下:

上述2家子公司下属3个电站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目前办理进展低于预期,主要系受当地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产权手续不同程度迟滞,造成相关承诺预计无法如期履行,相关权利主体仍在积极推进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

三、延期后的承诺

鉴于上述房产均为公司生产经营类资产,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津诚资本于近日出具《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就上述尚未办理完毕的房产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继续积极推进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在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上述未办结的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证书。如上市公司、金开有限及其子公司因上述3个电站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书办理事宜遭受任何损失的,本公司将予以足额补偿。

除上述项目的承诺期限延长外,本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签署的《声明与承诺》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