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公司核心产品广泛应用于太阳能光伏、锂电池、集成电路等不同领域,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并拥有多元化的销售机构和网点。经过多年的拼搏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新能源光伏材料行业的重要生产商,在国内外新能源光伏材料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公司依托多年稳定的生产运行、积极的市场开拓、优质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同时,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深度开发和结构优化,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与主要客户保持了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要客户群或者销售渠道存在重叠,上述协同效应将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开拓提供有效助力。
随着双碳政策的陆续实施,以光伏材料为代表的新能源材料将迎来公司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国内需求量持续增长,替代进口逐年提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未来国内外需求均比较旺盛,具有较丰富的市场储备以及较强的竞争优势。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各方面资源,做好募投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并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根据项目建设有序安排和使用募集资金,增加募集资金回报与效益。同时,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六、关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唯一股东分别出具了承诺函,该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联泓新科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联泓新科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联泓新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联泓新科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联泓新科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联泓新科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联泓新科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唯一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唯一股东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联泓新科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联泓新科利益;
2、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联泓新科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38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
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
3、项目建设地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内容:130万吨/年DMTO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20万吨/年EVA装置(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装置)、30万吨/年PO装置(环氧丙烷装置)、5万吨/年PPC装置(聚碳酸亚丙酯装置)、2万Nm3/h PSA装置(氢气提纯装置)、总图储运、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6、项目计划投资:预计项目投资总额约125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包括再融资、银行项目贷款等方式。建设期3年。
7、项目已经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出具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项目选址同意意见、滕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鲁(2022)滕州市第8006987号不动产产权证。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950BF894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5、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科圣路168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的股权关系:联泓格润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员工持股平台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09%;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监事周井军先生,高级副总裁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0.91%。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政策,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
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的主要终端产品EVA、PPC等均是国家鼓励和重点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2、项目工艺技术先进,竞争力强
公司EVA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丰富的EVA生产运营管理经验,产品质量优异,品牌认可度高。20万吨/年EVA项目采用LyondellBasell高压管式法工艺技术,主要生产附加值较高光伏胶膜料产品,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同时拥有世界领先的LyondellBasell管式法和ExxonMobil釜式法工艺,有利于提高生产操作弹性、促进新产品开发。
PO项目采用全球领先的共氧化法CHP工艺技术,相比其他PO生产技术,具有产品收率高、副产物少、单耗与碳排放低等优势。
PPC项目采用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共同开发的新一代超临界聚合技术,具备二氧化碳质量占比高、单程转化率高、反应时间短、生产能耗低、副产物少、产品分子量高等特点,技术行业领先。
3、项目区位优势明显,一体化布局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项目位于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所在的华东地区是国内最主要的EVA生产和消费地,下游光伏胶膜企业集中。该区域也是国内主要的PO需求地,其PO需求占全国需求81%左右,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
项目终端产品所需主要原料甲醇、乙烯、丙烯、醋酸乙烯、二氧化碳等均为公司自产,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建设可依托公司现有资源,与现有产业链充分协同,可实现资源的循环与综合利用,一体化布局优势明显。
4、公司人才储备充足,人才优势突出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材料行业,并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公司经营层及核心骨干主要来自国内外知名化工和新材料企业,拥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和高效的执行能力。多年来,公司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及培训体系,已凝聚一批高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同时,公司积极引进人才,并通过完善员工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激发新老员工的工作热情,采取各种员工激励手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成功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加入公司。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
5、公司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将为本次项目市场开拓提供有效助力
公司依托多年稳定的生产运行、积极的市场开拓、优质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技术服务,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同时,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深度开发和结构优化,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与主要客户保持了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当前主要客户群体存在较多重叠,销售渠道也存在诸多可共用之处,上述客户和渠道协同效应将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开拓提供有效助力。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19.50%,投资回收期6.99年(含建设期3年),经济效益良好。
五、项目建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是公司重点布局的产业方向,作为新材料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持续聚焦新材料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共享发展理念,关注国家需要和市场紧缺的高端新材料“卡脖子”领域。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围绕新材料领域,持续开展新业务,拓展新布局,先后在新能源材料(如光伏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等)、生物材料(如生物可降解材料、生物质材料等)和特种材料(如特种精细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等领域进行高端化、差异化、精细化布局,致力于打造在新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品结构将更加丰富,产品规模将显著提升,与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以及产业链充分协同,可实现资源的循环与综合利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明显。项目投产后EVA产能将大幅提升,更好的满足未来光伏下游领域持续增长的旺盛需求,巩固公司在光伏胶膜料、高端线缆料等领域的竞争优势;PO产品可为PPC产品供应充足原材料,也为后续进一步精深加工和延伸产业链奠定坚实基础;PPC产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生物可降解材料产品品类,助力二氧化碳的高效循环利用,有效提升公司在生物可降解材料领域的市场影响力。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助力将公司打造成新材料平台型企业,形成在新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各装置顺利建成投产并达效后对公司业绩预计会产生显著积极影响,但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等可能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采取积极稳健的经营策略,防范和应对各种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备案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7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74.56万元后,公司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验资报告》(XYZH/2020BJAA110018)审验确认。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9,552.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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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2年9月30日,10万吨/年锂电材料-碳酸酯联合装置项目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为33,495.73万元,其中含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930.7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754.28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39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可提前还款),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金额及方式:不超过6亿元,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资金用途:用于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3、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市场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4、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可提前还款)。
以上事项以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经营层负责开展具体实施工作。联泓格润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联泓格润(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950BF894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5、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科圣路168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联泓格润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情况为:员工持股平台滕州泓盛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09%;公司董事长、总裁郑月明先生,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蔡文权先生,监事周井军先生,高级副总裁赵海力先生、李方先生、李军先生、解亚平先生、韩慧龙先生等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10.91%。联泓格润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步提供财务资助。
8、主要财务数据:联泓格润于2021年9月26日设立,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0,005万元、净资产为10,00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5,273.61万元、净资产为35,000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万元。
9、联泓格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除本公告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对联泓格润无其他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落实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实现在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等领域产业布局,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联泓格润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5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9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2-046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月4日(星期三)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下转1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