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108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目前转股价格:43.71元/股
●转股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相关风险提示: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39.34元/股),预计将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2022年6月13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截止目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71元/股。
二、“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合称“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下修正“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均未达到出席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未获得通过,因此,公司并未向下修正“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2年12月1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39.34元/股),预计将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三、风险提示
若触发“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10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30日,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特定股东陶虹强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5,4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77%(四舍五入后);特定股东孙利忠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票1,0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8%(四舍五入后)。
上述股份合计共16,435,000股,占总公司总股本的0.7655%(四舍五入后),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特定股东陶虹强先生、孙利忠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2,8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27%(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特定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陶虹强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洪良先生之表弟,作出如下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孙利忠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下特定股东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此外,本次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均承诺: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①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的规定;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陶虹强先生、孙利忠先生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陶虹强先生和孙利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