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9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9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董事喻家双先生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叶修忠先生为董事王金涛先生的妹夫。综上,喻家双先生及王金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22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杨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9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1,295,7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26日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388.7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预留授予77.75万股。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8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确定《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81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7.75万股变更为77.55万股。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55万股,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933,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其中,对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5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对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000股限制性股票以6.62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1、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3日,公司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2、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12月2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2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95,7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9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295,7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