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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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持

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357,166股,占公司总股本7.34%;本次权益变动后,化医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198,16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至5.34%。

●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12月20日收到股东化医集团的《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化医集团因资金需求,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44%;于2022年12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14%,两笔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1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8%,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化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化医集团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化医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